第二類醫療器械許可包括哪些(第二類醫療器械許可備案條件)-具有中度風險,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。二類醫療器械是指,對其安全性、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。包括X線拍片機、B超、顯微鏡、生化儀等都屬于二類醫療器械。
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,所需資料:
(一)產品風險分析資料;
(二)產品技術要求;
(三)產品檢驗報告;
(四)臨床評價資料;
(五)產品說明書及標簽樣稿;
(六)與產品研制、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;
(七)證明產品安全、有效所需的其他資料。
第二類醫療器械具體包括哪些?
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: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。
*類:按《產品質量法》,通過常規管理,足以保證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醫療器械(如血壓計、打診錘、氧氣袋、消毒器等)。
第二類:產品機制已取得國際、國內認可,技術成熟,其安全性、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(如電子體溫表、腦或心電圖、B超、胃鏡、牙科設備等)
第三類:植入人體,或用于生命支持,或技術結構復雜、對人體可能具有潛在危險、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加以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。(1.任何材料制成的、植入人體的。2.放射性治療設備。3.呼吸麻醉設備。4.體外循環設備。5.X線、CT、超聲、正電子。6.接觸在體血液、帶介入治療器具的超聲顯像設備,視同植入人體的產品。7.高壓氧艙、嬰兒培養箱、視同生命支持產品、8.心血管內鏡。9.仿真性輔助器具)。
第二類醫療器械許可程序:
1.申請人向政務受理室提交申報材料,政務受理室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。符合規定要求的,發給申請人《受理通知書》,受理當日將申報材料移交審評認證中心。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的,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。
2.審評認證中心在25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報產品進行技術審評,并將技術審評報告及申報材料移交醫療器械處。
3.醫療器械處在16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,報局長審定,公示(公示期為7天),公示期間有舉報或異議的,待調查核實后再行處理。調查核實處理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。
4.醫療器械處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行政許可決定。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,制作《醫療器械注冊證》;不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,制作《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交政務受理室。
5.政務受理室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,并發給《醫療器械注冊證》或《不予行政許可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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